远程工作者如何纳税?

纳税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作为一名五好青年,今天我们就直接来讲讲“如何纳税”。

之前我们介绍过远程工作者和企业的关系,有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种。

其中,和企业签订劳动关系的远程工作者,他们的纳税方式和上班族差不多。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关于这个计算公式,应该是没什么异议的。每个月,企业都会帮我们把税款缴纳了,即使有不清楚的地方,也能及时询问企业的HR。

问题比较多的,一般是和企业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远程工作者。

阿卿刚接触这些的时候,也是很懵逼的。脑子里一直在问:

“为什么不是收入减去5000?”

“税扣得是不是有点多?”

“到底要怎么纳税?”

于是,阿卿就打开了n个网页。

看过了各种各样的解释后,阿卿终于找到了一个好懂的。

首先,我们先看理论:

2019年劳务费个税的计算方法分为两部分:

1、劳务报酬应纳税额(4000元以内)=(劳务报酬-费用扣除额)×20%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超过4000元)=劳务报酬×费用扣除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然后,我们来看个栗子,小明在2019年9月给某公司提供了一次技术,收取了30000元的劳务报酬。

对照上图,我们看到30000元对应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因此,小明应纳税额(个税)= 30000×(1-20%)×30%-2000=5200元。

这笔税,属于企业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大家注意看“预扣预缴”这四个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简单说,就是你按照这个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不等于应纳税额,就可以多退少补。

这样的解释,大家清楚了吗?如果有不清楚的,大家可以留言讨论,或是去搜索下方的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