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监管掀起反垄断狂潮,陷入焦虑的不止是阿里美团腾讯
  • 哈尼
  • 收藏0
  • 查看1293
  • 3年前
分享

来源:王林

这背后不是杀死巨头的决心,而是促进科技创新的恒心。

阿里的一则公告平息了舆论的质疑声。

没有调查组进驻,相信监管让平台型企业自身发展好、服务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针对外媒报道中央联合调查组进驻阿里的报道,周五下午4点58分,阿里方面给出了严正声明。 

引发舆论关注的原因很简单,今年以来,互联网反垄断屡被提及。

监管趋严下,市场情绪风声鹤唳。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反垄断意见稿发出当天,港股互联网巨头股价集体大跌,当天美团跌超10%,京东跌超8%,阿里跌超5%,腾讯跌超6%。

反垄断,成为一众互联网巨头绕不开的话题。更重要的是,中国不是孤例,反垄断风暴几乎在全球各大经济体同时上演。 

美国司法部刚刚向谷歌、Facebook发起了诉讼,硅谷巨头们还面临20年来欧盟首次对互联网规则的动刀,《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这记猛药丝毫不逊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重拳。

全球反垄断高潮为何在现在迸发?针对科技巨头的反垄断和既有案例有何不同?未来将会怎样演进?

20年前的互联网泡沫至今,除去微软,IBM等巨头均已谢别曾经的辉煌。

神坛之上,新王登顶。

纳斯达克依然是科技牛股的摇篮,硅谷GAFA(谷歌、亚马逊、Facebook和苹果)市值一度高达5万亿美元,这相当于日本一年的GDP。

和高股价一起重现的,还有监管的收紧。

2000年,微软公司被认定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方面具有垄断地位并面临拆分风险。如今,垄断地位的认定、分崩离析的风险,一如悬在GAFA硅谷巨头头上的利剑。

 纵观美国百年反垄断史,鲜有巨头可全身而退,美国烟草、洛克菲勒家族、AT&T最终没能逃脱被拆分的宿命。

从石油、电信到今天的数据算法,变换的是主体,不变的是这记重拳的落点与打法。

以史为鉴,微软的教训 

19世纪末的美国劳工反抗运动不断,国会议员谢尔曼在“不该屈服于拥有阻止竞争能力和定价权的贸易独裁者”的口号声中,推出了世界首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但这一法案在此后数年间坐上了冷板凳。 

直到罗斯福当上总统,1911年,洛克菲勒被迫拆分为30余家地区性石油公司,此后美国逐渐完善与补充反垄断法,1914年《克莱顿法》与《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的颁布标志着美国反垄断体系的形成。

反垄断法出台的目的很简单,消费者利益优先是其精髓所在,《谢尔曼法》禁止的是垄断协议和独占行为,《克莱顿法》主要针对的是恶意并购,《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在此之上强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禁止不正当竞争。

石油、电信、硬件对于消费者的影响清晰可见,GAFA如何触动了法律神经?是否直接侵害消费者权益?

在美国,垄断法推行史上素有结构主义和行为主义之争。

《谢尔曼法》的基底是结构主义,其认为高市占率的大企业具有原罪,在此之下铁路、石油、甚至电信时代的巨头们无不被肢解。 

随着全球化及信息革命的推进,结构主义观点遭到芝加哥学派行为主义理论的挑战,其主张过分限制企业规模的壮大会削弱其国际竞争力,这意味着一家公司凭借技术上的创新能力和高质量产品获得的市场优势是合法的。 

在这之下,反垄断法律不处罚自然垄断者,特别是其垄断并不伤害消费者利益。反垄断法的目的是限制企业的行为,而非限制垄断结构。 

正是芝加哥学派的推动,1982年和1984年,美国联邦司法部对反合并指南进行修改,关注点从企业的市场结构效应转向了经济效益和消费者利益的效应,微软由此逃过拆分宿命。

2001年,在一审微软被裁定拆分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业务的关键时刻,共和党人小布什的当选使该案迎来转机。小布什任命的反垄断部门的副总检查长查尔斯·詹姆斯是反垄断法中芝加哥学派的拥护者。

在他看来,微软提供的通用计算机平台使消费者大为受益,如果肢解,那么这种操作平台将出现不同的版本,美国的软件市场会因此受到负面影响。

二审推翻了此前的裁定,微软避免了被拆分的危机。

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微软将面对至少5年的惩罚性措施,包括:不能与制造商达成损害竞争对手的垄断交易;允许制造商除去视窗桌面上的一些微软图标;公布部分技术数据;禁止向那些选择非微软产品的厂商进行报复等。 

微软逃过了拆分,却没逃过没落。

“我们往回看,美国司法部和FTC在反垄断上确实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很多企业觉得自己似乎成了二者竞争的牺牲品。”美国法律学者、律师张军表示,在美国国内,有观点认为微软的发展被反垄断拖累,导致和美国反垄断的出发点有所背离。

张军告诉36氪,现在美国法律界更加理性,已经有声音提出,对于高科技公司可能不能完全用传统的反托拉斯框架去看待。

“互联网公司很多特殊属性是以前传统的制造业不具备的,所以美国国会也有人提出来要重新修改法律,做到与时俱进。”

硅谷巨头动了谁的奶酪? 

2017年至今,GAFA在全球17个国家和地区遭遇了超80起反垄断调查及纠纷,对于巨头们的控诉不外乎两点:滥用支配地位制定行业规则、利用算法数据优势压制第三方以及恶意收购阻碍市场竞争。 

美国司法部在诉状中称,多年来,谷歌每年向苹果等分销商支付数十亿美元,锁定分销渠道,以确保其通用搜索引擎的默认地位。在排他性协议下,谷歌明确禁止签约渠道方与其竞争对手打交道。

亚马逊被指一直在收集分析平台上的第三方卖家数据,寻找热销商品复制,当他的自营商品上市后,利用算法压制第三方卖家的热度。 

自从收购Instagram、Whatsapp后,Facebook的社交网络帝国便处在风口浪尖之上。纽约总检察长在起诉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称,近10年来,Facebook利用起支配地位和垄断力量压制了更小的竞争对手。通威逼利诱,Facebook复制并购了他们认定的潜在威胁。除Facebook外,各大巨头收编小企业的例子也不胜枚举。 

是否直接影响消费者权益仍有待探寻,或许美国反垄断真正着墨点是巨头如何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影响其他领域的生态环境。 

“至少我想绝大部分人的初衷是怎样。”张军认为,抛开各方在反托拉斯法调查上的讨价还价,或是美国国会斗争的杂音,客观上还是希望能做到维持市场秩序。

张军强调,市场竞争是很残酷的,如果没有法律这把剑悬在他们头上,他们(企业)可能会做的更多。但也要考虑到,反托拉斯要保持一个平衡,“如果把所有的公司都打掉了,那没有垄断,没有市场竞争,法律要保护的市场就不存在了。” 

他举例表示,GAFA在创始之初,也曾势单力薄,如果市场一直是大鱼吃小鱼的情况,那么美国市场永远只会是最开始的那几家大公司。 

然而,今天的巨头们面临的不只是一个美国,20年未正式亮剑的欧盟也成为了其绕不开的“伤痛”。缺乏本土数字巨头的欧洲,为避免沦为科技巨头的傀儡,将法律建成其最后的堡垒。

当前没有规模化数字产业的欧盟,却有着全球最完善的数字监管法律。

2018年,欧盟通过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该条例要求科技巨头们将欧洲数据留在欧洲。法国已经依据该法开出首张罚单,谷歌被处以5000万欧元的罚款,理由是违反数据隐私保护相关规定。 

2020年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公布了《数字服务法》(DSA)和《数字市场法》(DMA)草案,欧盟不再是征收“保护费”这么简单了。在这两项法案之下,如果科技巨头的市场主导地位被认为威胁到客户和较小竞争对手的利益,欧盟则有权依据该法案迫使它们分拆或出售部分欧洲业务。

纵观监管条例、高昂的罚款,欧盟所有的举动都瞄准了大西洋的另一侧,欧盟无不是为了数字化转型争取“生命线”。 

除了隐隐约约的“敲竹杠”私心外,中共中央党校赵柯教授告诉36氪,欧盟的反垄断决心还落脚在掌控自己的数字主权,争取完成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 

“美国反垄断更多从商品价格和消费者福利着眼,而欧洲的反垄断的着眼点是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正常的运作。”

从本质上看,赵柯认为,欧洲反垄断是防止赢者通吃的平台经济的网络效应,美国在此之外,还有贫富分化严重的原因。 

“全球发达国家之中,美国的基尼系数最高,这与这几年科技的发展有很大的关系。”赵柯进一步解释,相对欧洲,美国的社会安全网更低,科技巨头对市场的垄断放大了这种不平等。

无论如何,在这场针对美国科技巨头的博弈之中,欧盟已经收获颇丰,在“反垄断女皇”欧盟竞争总署负责人玛格丽特·维斯塔格的领导下,谷歌缴纳了创纪录的百亿美元罚款,爱尔兰被迫接受苹果涉嫌偷税的145亿美元税款。

下一个科技浪潮? 

尽管美国两党对科技巨头的打压已有共识,但张军认为,在新一届美国政府上台后,对科技巨头的反垄断不会是最优先考虑的对象。

“司法部换人之后,如果最终决定不起诉,潜台词就是要谈拆分、罚款新的规定协议等。”张军表示,考虑到新任总统可能他的优先考虑的部分不一样,情况还会有变化。

就美国科技反垄断如此复杂的局面,张军也给出了自己的观察。

平台经济的复杂性下,单凭州层面的诉讼已经不能囊括整个法律范围,而科技巨头在强大的法律团队支持下,更是拉长了整个周旋周期。 

“互联网企业又希望利润达到极致,同时最好不要突破法律边界,受到法律处罚自然得不偿失,于是就不停地要测试这个边界在哪里。”

欧盟的情况则有些不同。赵柯认为,对于这届欧盟委员会来说,数字化转型是工作的重中之重,数字法案的出台预期下,美国大型的科技巨头在欧洲必然会受到更多监管。

“不排除一些大型企业面临巨额罚款,或是拆分,甚至被迫退出欧盟市场的局面。”   

就反垄断历史来看,欧盟选择的方法是真金白银的罚款,美国人更多的选择是威慑巨头,让巨头服软通过条件交换“命运”,从而为市场竞争格局注入活力,这背后不是杀死巨头的决心,而是促进科技创新的恒心。

如今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已是全球共识,中央经济会议提出强化反垄断,再次为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互联网平台发展初期,“烧钱”即正义的模式让各大平台打起了补贴战、价格战,而资本的拼杀最终为的是获得超额利润与支配地位,这就很难让市场形成充分竞争的格局,甚至扼杀了科技创新的苗头。

然而,资本之战不可持续,短期的消费者红利自然难以维持,无论是否危害实体经济或是金融发展,巨头格局形成之下,市场定价优势、滥用数据隐私的风险不可避免,行业生态多元化趋势也会有遭到禁锢。实体经济也好,中小商家也罢,未来还是要与互联网经济形成良性互动才可促进社会经济与科技创新。

或许并没有真正的垄断,只有不断前行的技术浪潮。在美国GAFA,中国BATX的推动下,下一轮科技创新何时触发才是市场的期待。

点赞 0
收藏
分享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复制文本链接
  • 客服微信 客服微信
  • 返回顶部 回到顶部
下载
APP